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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国家医保局发布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。本次集采方案制定和修改过程中,充分遵循了“稳临床、保质量、防围标、反内卷”的原则。
一、关于“稳临床”。保障临床用药需求是集采的基本目标,也是优化集采措施的重点。
一是优化医疗机构报量方式。既往的化药集采中,医疗机构按药品通用名报量,第11批集采中,医疗机构既可像以前那样按通用名报量,也可按具体品牌报量。医疗机构报量的品牌如果中选,将直接成为该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,提高临床需求与供应的匹配度。报量规则的完善得到了广大医疗机构和企业的支持。有4.6万家医疗机构参加了本次集采报量,报量的77%具体到了品牌。
二是合理确定约定采购量。集采把医疗机构报量的60%~80%作为企业竞争标的,这部分也即是医疗机构的约定采购量,剩余部分仍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品牌。
三是采取更贴近临床用药实际的中选规则。对于医疗机构需求大但报价未入围的企业,如接受入围企业的中选价格,给予中选机会,鼓励头部企业积极中选,更好满足临床需求。